招商港口(001872)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 - | | --- | | - | | M | | | |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 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 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应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二)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能维护股东权益。 (三) 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熟悉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具 有胜任所任职务的组织管理能力、业务能力、专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