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股份(000887)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 市场价格有或者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则规定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信息披露文件一经发布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进行变更或更正的,应披 露变更公告和变更或更正后的信息披露文件。已披露的原文件应在信息披露渠道予以保 留,相关机构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更改或替换。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原则、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其全体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