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股份(00088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 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安徽中鼎密封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会 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