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000661)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10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 日常事务,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两名。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