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B股(900948)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强化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提议聘请或更 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 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以及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等,对董事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四)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