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B股(900948)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职权和责任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负责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 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财务资助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预案;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