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B股(900948)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公司稳定健康运 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 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分子公司。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通 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 实现目标。 第四条 内部审计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 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 督内部审计工作。 —1— 第六条 内审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执行。 第七条 内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 续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