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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泰B股(900948)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 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 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的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与解聘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