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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泰B股(900948)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下同)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三)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