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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泰B股(900948)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 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 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 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 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 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蒙古伊 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系所有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 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本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 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