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B股(900948)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 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及 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五)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