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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000677) -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天海龙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审批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 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