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云股份(00271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怀 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聘期自聘任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 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