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00130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九月 | |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包括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一 名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 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既 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职责。 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 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有关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