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00130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 | --- |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 | |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 | | 第四章 议事规则 | 5 | | | 第五章 附则 | | . 6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二名,且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 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