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00130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深圳市德明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未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