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001309)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9月)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二○二五年九月 | | |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 |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 | |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 | |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 | . 4 | | 第五章 附则 .. | 5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会 议的通知中,说明该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 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董事候选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权利。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