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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迪药业(301211) - 15-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 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 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 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