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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迪药业(301211) - 12-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制度,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治理文件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 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 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即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 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 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 会秘书应对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