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雅股份(301108)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洁雅股份股权激励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 之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5 第 02365 号 4、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授予事项的合法性及对本次激励计划有重大影响 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评论。 本法律意见书中如有涉及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内容,均为本所严格按照有关中介 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 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等内容,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 评价的适当资格。 5、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愿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致: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