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688636) -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 37 | | |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 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 密资格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涉及股东的条款适用 于公司股东,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定机构,董事会的全体 成员为信息披露内容的责任人,并通过董事会秘书来履行这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