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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明达(688636) -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ZMDZMD(SH:688636)2025-09-02 10:46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 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 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 任公告,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 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离任事项对公司影 响等情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