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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集团(00673) - 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十(10)股股份获发三(3)股供股股份之基準进行供...
CHINA HEALTHCHINA HEALTH(HK:00673)2025-09-02 22:08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供股章程任何方面或須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或持牌證券交易商或註冊證券機構、銀行經 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所有中國衛生集團有限公司的股份,應立即將章程文件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經 理、持牌證券交易商、註冊證券機構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各章程文件連同本供股章程附錄三「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之文件」一段指定之文件之副本,已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 項條文)條例第342C條之規定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聯交所及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 任何章程文件之內容概不負責。 登記地址位於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權區之股東及身處或居於該等地址之投資者或代表擁有該等地址之股份實益擁有人持有股份之 投資者務請垂注本供股章程「董事會函件」內「海外股東之權利」一段。 待供股股份(以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形式)獲批准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且符合香港結算之股份收納規定後,供股股份(以未繳股款 及繳足股款形式)將獲香港結算接納為合資格證券,自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之供股股份各自開始於聯交所買賣當日或香港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