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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宸科技(30153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第一条 为规范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五)熟悉并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 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