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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大会所审 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前述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 所律师并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股东名册、网络投票结果等)均真实、准确、 完整;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印鉴均系真实,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或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该等资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