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车科技(688479) -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 年; 1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