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600282) -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泰和津师事务所 JC MASTER LAW OFFICES 中国 · 南京 · 清江南路70号国家水资源大厦9层 电话:025 84503333 传真: 025 84505533 网址: http: //www.jcmaster.com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南京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就本次股东会召 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召集人、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和其他事 项等相关事项公告通知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 钢铁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