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600282)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包括独立董事、公司职工代 表。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