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600748) - 上实发展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版)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1. 总 则 1.1 为维护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明确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科学决策、 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1.2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应尽诚信勤勉义务,对 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范围内行使职权。 1.3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董事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管部门的承诺。 2.4.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4.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4.4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4.5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2.4.6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