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宇智能(30117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含 2 名),应占公司董事会成 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主动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履职过程中需要的信息,包括现 场调查、询问有关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