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宇智能(30117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江 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 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所确定的地 点。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为 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