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宇智能(301179) -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9月)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 经董事会授权,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保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 (质询)、服务工作。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均应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 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公司证 券事务部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 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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