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宇智能(30117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 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第一条 宗旨 为健全和规范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程序,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第三条 证券事务部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临时会议: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