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恒升(600426) - 华鲁恒升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 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 成关联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 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为其拆借资金、代其偿还债务而 支付资金,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 业承兑汇票,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向其提供的资金,以及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1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 公司的资金、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