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恒升(600426) - 华鲁恒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全文).docx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 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 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