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恒升(600426) - 华鲁恒升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 报送和使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 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 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有权机构决定外,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 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 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由于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原因确需向其提供有关内幕信息的,应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在审议和表决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关联 方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 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