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恒升(600426) - 华鲁恒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全部为外部董事,且独立 董事占多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