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恒升(600426) - 华鲁恒升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 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维护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 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 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