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恒升(600426) - 华鲁恒升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股东会由本公司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为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列席股东会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 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 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 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持。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 持。 股东自行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