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辰股份(300933)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致: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辰股份"、"公司")的委托,就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15 号》)等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 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赎回)所涉 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以及本所律师认 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