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包装(605500) -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 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