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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能源(600989)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宁夏宝 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 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 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 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