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600683) -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 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