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68812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五) 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第六条 因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