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68812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 职程序,明确相关权利义务,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 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 休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的情形。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董事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4 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