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68812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5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1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