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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特光学(6881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Lante OpticsLante Optics(SH:688127)2025-09-08 11:1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 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 免。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 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及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全面统筹、协 调与安排等事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空缺超过三个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 6 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