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3006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或者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除经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或董事会聘任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