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股份(688070) -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 的,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 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