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南湖(68855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 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平 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为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审计委 员会应当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和授权发言人,负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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